超大城市如何让各族民众“留得下”“过得好”“一家亲”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从形式到内容、再到本质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首次写入全国性法律,标志着中国对大融居时代趋势的立法回应。
当前,各民族跨区域流动、深度交融成为普遍现象,东西部协同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共庆共享等实践,为互嵌式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当越来越多各族群众进入城市,超大城市正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最集中、也最复杂的场域。如何让高流动性的“陌生人社会”变成守望相助的社区共同体?北京西城、深圳宝安、上海浦东三地,以不同路径探索着同一命题。
2026年初,北京市西城区、深圳市宝安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家资源库特聘专家关凯认为,三地分别位于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三大战略区域,对应着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兴移民城市与国际化社区三种不同的城市类型,为观察超大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鲜活样本。
让人“留得下”
初到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第一道坎往往是“安顿”。在超大城市,“白天进厂、晚上回出租屋”是许多新居民的常态,即便同住一个社区,彼此也可能形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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